FCA較FOB的的優點之處
我某進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貿易有限公司出口香料15噸,對外報價為每噸2500美元FOB湛江,裝運期為10月份,集裝箱裝運。我方10月16日收到買方的裝運通知,為及時裝船,公司業務員于10月17日將貨物存于湛江碼頭倉庫,不料貨物因當夜倉庫發生火災而全部滅失,以致貨物損失由我方承擔。問:在該筆業務中,我方的做法有何不當之處?
答:我方做法的不當之處在于,我方不應選擇FOB術語成交而應選擇FCA術語成交。本案采用集裝箱運輸,若采用FCA術語成交,比采用FOB術語成交具有以下好處:可以提前轉移風險;可以提早取得運輸單據;'可以提早交單結匯,提高資金的周轉率;(可以減少賣方的風險責任。這樣,我方不但不用承擔案中的風險,還可以提早取得運輸單據,提早交單結匯。所以,本案應以FCA術語成交為宜。